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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下发通勤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时间:2011-11-30         浏览量:891

  本报讯(记者 赫勇)为了确保我局通勤车辆安全管理和运行秩序,预防和避免通勤车辆交通事故,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安全,近日,我局下发了《通勤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这个管理办法共分四章三十四条。管理办法的出台,突显了我局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办法中规定,各单位要将通勤车辆的安全管理纳入重要日程,必须坚持“先安全、后运行”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通勤车辆的安全运行。办法中第十条规定,通勤车必须由单位统一管理,严禁承包、转包、外借,严禁使用已到报废期限的车辆通勤;办法中第十三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通勤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车辆;办法中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工作期间或上下班期间骑乘摩托车。因工作需要必须骑乘摩托车者,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告,局主管部门核准,安全监察处审批。第三章对考核与奖惩做了严细的规定。
   《通勤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具有可操作性,也将极大提升我局生产运营的安全质量和安全系数,对减少、避免、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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