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3-29 浏览量:1345
各直属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机关党工委:
为加强党的建设,不断纯洁党员队伍,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局党委决定,在全局基层党组织中开展2011--201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现将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议内容
评议党员要以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和权利为基本内容,客观评价党员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以及在企业经济建设、作风建设、自身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表现情况等,特别是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发挥的作用与表现。
二、评议的范围
全局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三、评议的方法步骤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各基层党组织为单位,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时间应相对集中。
2.民主评议党员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三个格次。
3.民主评议党员要经过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党内党外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处理五个步骤,每名党员要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各基层党支部要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查摆每名党员工作、思想上存在的问题,达到理清工作思路,统一思想认识的目的。
4.经过民主评议,对评议出的优秀共产党员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表彰奖励,对一致公认表现突出的优秀党员,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可从中选出更为优秀的做为出席局党委今年“七一”创先争优表彰的优秀党员及本单位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员要侧重在生产一线党员中产生,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党员大会通过。
5.对不合格党员要指出他们的缺点,帮助他们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提高的规划,限期转变升格。
6.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于2013年5月19日前结束,各基层党组织同时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总结报党委组织部。
四、切实加强领导
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领导,要精心组织,具体安排,加强检查指导。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和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民主评议中,既要认真总结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工作经验和模范事迹,又要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办法。通过民主评议,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掀起一个“比、学、赶、帮、超”的热潮。
党委组织部
20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