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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班子对公司制改制进行形式任务教育宣讲

时间:2021-11-30         浏览量:1775

  局领导班子成员于11月10日至11月19日到基层单位对公司制改制进行形式任务教育宣讲对政策进行了系统的解读,各基层单位党政班子成员、机关干部、班组长等人员参加了会议。

  一、背景与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国有企业提出了两个“一以贯之”的总要求:必须一以贯之地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必须一以贯之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贯彻落实总书记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推进公司制改革就是将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按照《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

  2020年12月,省国资委印发了《吉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公司制改革,涉林、涉农企业要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请示汇报,确保2021年完成收尾工作。

  去年,森工集团集中力量进行司法重整,没有开展所属林业局的公司制改革。今年10月25日,森工集团印发了《所属林业局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所属8个林业局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公司制改制,并在企业名称、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完成工商变更。

  二、我局的改制方案

  11月9日,我局召开全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公司制改制方案(草案)》和《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职工安置方案(草案)》,并形成了决议。今天到各单位来进行政策解读,就是让全局职工充分了解公司制改革的来龙去脉,形成全局职工积极支持林业局建立现代企业的良好局面。

  改制内容

  (一)改制方式。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新公司股东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00%,为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

  (二)改制后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更名为吉林森工三岔子林业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3.企业住所不变。

  4.股东仍是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5.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均不变。

  (三)公司治理安排。公司不设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兼任公司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设监事会,监事3名,其中1名为职工监事。

  (四)职工安置。从维护员工利益及稳定和谐角度考虑,在岗员工改制期间原工作岗位不变,新公司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五)债权债务处置。依法依规将改制情况向债权人通报,并告知债务人,明确公司制改制后,原企业债权、债务由新公司承继。

  (六)党组织设置。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四同步”“四对接”原则,新公司成立党委,原隶属关系保持不变,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党章》和企业实际确定。按照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定位,在企业章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明确公司党委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健全党委议事决策机制,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内容、规则和程序,落实党委研究讨论重大问题前置程序,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七)其他事项。国有林权等资质资格的承继、森林资源管护培育等相关业务衔接以及相关国家政策享受等,由集团公司商请省林草局向国家林草局请示,做好资质资格承继工作。其他由林业局在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新公司承继。林业局在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事项。

  三、改制后的“变与不变”

  为了便于广大干部职工充分了解公司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下面我从三个“变化”和五个“不变”向大家进行解读。

  公司制改革后的三个变化:

  一是企业从全民所有制变为公司制。全民所有制和公司制都是国有企业的一种存在形式,随着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全民所有制已经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说白了,以前林业局是国有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革,仍然是国有企业。

  二是企业名称从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变更为吉林森工三岔子林业有限公司。这个具体名称下步还要到工商部门进行核准。

  三是企业治理结构从全民所有制实行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变为治理结构更为健全的、董监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制衡的总经理负责制,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公司制改革的五个不变:

  一是企业股东不变。改制后,新公司的股东仍然是吉林森工集团,企业隶属关系不变、股东出资额度不变。

  二是党组织关系不变。改制后,林业局原有的党组织关系体系延续,不发生任何变化。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改革不发生偏离,取得预期效果。

  三是企业资产负债不变。改制后,新公司继承原林业局全部债权债务。企业资产规模不变,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任何影响。

  四是企业经营范围不变。改制后,新公司仍为国家天然林保护修复工程政策实施主体。承接原林业局经营职能及相关权益,承接造林、抚育、管护等森林经营业务,开展林下经济等活动。

  五是企业职工劳动关系不变。改制后,原林业局职工全部由新公司接收,职工安置比例100%,重新订立劳动合同。职工薪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统一由新公司承接,工龄连续计算。工伤、长病人员同在岗职工一样,劳动合同、各项社会保险变更至新公司,并继续保留其原待遇。离退休人员由新公司承接,原统筹外各项待遇不变。

  四、贯彻落实的三点要求

  1、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提供思想保证和合力

  思想政治工作,是凝聚人心、理顺情绪、调动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和向心力的重要法宝,是一项基础性、管长远的工作。越是深化改革,越要重视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我们要坚定地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正确解读和落实政策,才能形成改革的强大合力,才能统一思想,引导干部职工正确理解和支持改革。

  2、把握政策、讲究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公司制改革的政治性、政策性非常强,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只有把握好政策,讲究好方式方法,改革才能平稳推进。我们一定要把职工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解答好、落实好,立足发展推进改革。做到系统谋划,配套推进,规范操作,有序有力。

  3、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我们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充分认识改革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难得机遇,早改早主动,越拖越被动。我们要按照局党委的统一部署,落实好政策解读和推进改革任务,召开好各基层单位的职代会和职工大会,切实把改制的目的意义传达到每名职工,使全局上下同心,协力奋斗,坚决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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