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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自主开展了三岔子林业局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于2020年3月25日在白山市江源区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验收组认为,三岔子林业局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一致同意通过验收,形成了《三岔子林业局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三岔子林业局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详见附件。
附件:1.三岔子林业局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2.三岔子林业局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3.三岔子林业局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