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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

时间:2019-04-05         浏览量:1579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什么时间开始的?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2018年2月2日,吉林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2、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多长时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2018年-2020年年底结束。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工作重点分别是哪些?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5、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事关人心向背、治乱兴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密切相关。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3年的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城乡结合部等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五项基本原则是什么?

  ①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③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④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⑤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9、黑恶势力“保护伞”包括哪些方面?

  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10、“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11、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完善的标准是什么?

  做到“两个不发生”, 即: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实现“一降两升”,即: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1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 “四个重点突出”分别是什么?

  突出重点地区、突出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领域和突出重点打击。

  13、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应该对哪些人采取

  保护措施?

  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鉴定人、被害人。

  14、涉黑类犯罪有哪些类型?

  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5、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16、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294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①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②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④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7、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主要指什么?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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